独栋别墅相邻权纠纷起诉
一、独栋别墅相邻权纠纷起诉
按照现行的规定,涉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与宣传材料均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卖人针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作出了详尽的说明并许下了明确的承诺,只要满足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中的任意一个项目,便可被视为正式有效的要约。此类要约理应被认定为房地产的一部分,违反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换言之,出卖人在销售过程中作出的说明与承诺必须具备以下两大要素:首先,这些说明与承诺必须具体且明确;其次,它们对于合同的签订以及房价的最终确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按照《》第107条
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结合本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完善各项手续,继续与学校谈判,达到业主适龄儿童可以入学的目的;如果无法正常入学能否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或者给予业主相应的赔偿。
二、购买的别墅有纠纷怎么解决
近期,我国最高人民针对房屋多次出售问题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以后,若开发商再度将此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以致造成商品房购买者不能达到预期的购买目的时,此类无法获得此房屋的购买者有权提出申请解除该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追究相关损失赔偿责任,甚至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在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意对其已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以之作为屋的事实进行隐瞒,从而导致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况下,购买者同样有权利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追究相关损失赔偿责任,并且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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