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买房纠纷退定金怎么退
一、纠纷退定金怎么退
关于支付和退还,政策规定如下:若支付方依约履行义务,其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退还或冲抵价款;若收取方违反预约,则需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可约定,其中一方以定金方式为其债之担保。实际支付定金时即告成立。定金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商定,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额部分不具定金效力。若实际交付定金大于或小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定金金额进行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定金纠纷怎么办
购房定金的退还方式有以下两种情况:如交付定金方当事人依约履责,可全额退款或抵扣价款;若收取定金方违约,则需向交付定金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可约定以定金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之时生效。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额部分无效。实际交付金额与约定不符时,应视为对定金数额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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