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是什么
一、迟延履行金是什么
迟延履行,即债务延迟或超期执行,是指债务可履行而未履行至履行期满之时的情形。其构成要素包括:有效债务的存在,守约方有能力履行的举证责任,债务履行期的届满以及债务人未能履约且无正当理由。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20年多少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亦称为债务违约或到期未履行,是指在债务有效且可履行的情况下,债主在约定的偿还期限内未能还款的情形。其构成要素为:有效债务的存在;具备可履行性;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但排除不适当履行或其他履行瑕疵(如履行地点错误等);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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