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无权处分人吗
一、是无权处分人吗
卖方在同一时期将房产出售给两名买家,背离诚信原则。依照现行《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倘若买方一方以相同标的订立多份买卖合同,则向其中支付价款的优先购买者可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另一名买方有权向卖方索回购屋资金,且享有赔偿权利,主要包含实际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关于这方面法律条款参照《民法典》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若因卖方无权处分导致标的物所有权无法转移,买方有权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合同签订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即将该房抵押给他人;(2)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将该房售予他人。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买方认为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有权申请确认卖方与第三方所签商品房买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给付价款的优先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对于另一位买家,可以向卖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一般包括实际损失以及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五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二、一房二卖怎样确定合同效率
1.在出售者先签订两份交易合同后,后一份合同履行且过户完毕,此时,两份交易均判定为正式有效;
2.在其出售房屋给首个购买者并完成过户登记以后,再次以同样房屋作为标的签订新合同。在此情况下,由于房产已过户至首个购买者名下,出售者不再拥有原房屋的所有权,转而成为二手房销售商;
3.两次交易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售者,而两位购买者都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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