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万分之几
一、迟延履行金万分之几
1.实际应支付款项=已偿还的法律文书确认之金钱债务+逾期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
2.逾期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已偿还的法律文书确认之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逾期履行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过程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依法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若执行款不足以全额偿还所有债务,则应遵循并还原则,按比例偿还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除非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有其他特殊约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实际应支付款项=已偿还的法律文书确认之金钱债务+逾期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2)逾期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已偿还的法律文书确认之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逾期履行期间。
《法》第229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法院判决书的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
1.执行款项等于已清偿的法律文书所列明的金钱债务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2.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为法律文书所钱债务乘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再乘以两倍的逾期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一、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时,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二、若执行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则应遵循并还原则,按比例偿还法律文书所定金钱债务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除非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有其他约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执行款项=已清偿的法律文书所列明的金钱债务+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2)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法律文书所定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逾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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