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可以继续签吗
一、可以继续签吗
对于买方,若遵循合同并无失当之处,则坚持继续履行无疑可获法院认同;
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常以买方未按规定行事为由解除合约,因此务必谨慎对待交易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在条件许可下,与等事项不宜全权委托中介处理。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对所有细则有明确理解,以免因约定不清而影响执行。2.充足的证据支持。在交易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现卖方违约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福利房合法吗
在出卖人与先行购买者签订购房合同却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之际,如其再度转售并过户于后购买者,从而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此应判定为无效。这一争议焦点在于前后订立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及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关于不动产权利变动的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即便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对于后购买者是否存在恶意,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需考察后购买者与出卖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其次,需关注合同订立时的具体情形,看后购买者是否对欲购房屋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最后,需观察合同履行过程中,后购买者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
恶意串通一房二卖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众间的信任,损害了公平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更产生了恶劣的社会示范效应。
所有市场交易参与者均应恪守诚信原则,守信履约,建立互信互利的信用体系,使诚信成为交易市场的硬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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