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适合什么人用
一、迟延履行金适合什么人用
延迟履行金,顾名思义,是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生效的判决、裁决以及其它法律文件所明确的期间履行其支付货币或者其它义务时而需向申请人赔偿的款项,这也是对其不法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此种费用的支付流程须经由裁定,以此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达到警示被执行人的目的。那么,何时应该支付延迟履行金?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名义中所设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时,就应支付延迟履行金。
延迟履行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时期限制。延迟履行金的支付必须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进行;二、时间限定。衡量被执行人是否按时履行义务的标准是以执行名义为准,而非执行机构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中所指定的期限;三、义务限制。被执行人能否按时履行义务,需要依照执行名义中的具体义务内容来确定,不应将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纳入评判标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诉意见》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二、农村居民纠纷怎么确权
首先,应倡导双方积极展开协商,以达成权利界定之共识;其次,权利遭受损害者有权向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投诉;若前述措施无果,受损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筹备起诉文件及相关证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上诉,依法捍卫自身权益。关于农村房产所有权纠纷问题,建议受害人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协助处理;如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归属争议,则应由人民法院进行有效确权。确权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和政策要求,经过房产权属申报、权属调查、土地勘测丈量、审查审批及登记注册等环节,最终明确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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