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怎么申请补偿
一、开发商延期办怎么申请补偿
因出卖方原因导致买方在特定期间内未获取明的,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卖方需承担此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条款如下:1.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如合同所涉标的是尚未完工的房屋,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3.若指向的是已经完工的房屋,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若合同并无约定违约金或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时,可根据已支付的购房总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计收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若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因出卖方原因致使买方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方有权要求并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通常情况下,活动易引发如下纠纷:首先是交易双方面对诚信问题,可能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进而形成纷争;其次,房地产市场波动频繁,房价上涨后交易一方可能背离承诺,借故拖延交割手续;
中介机构的不当操作也可能引发纠纷;再者,二手房交易流程繁琐,交易双方难免因不信任而陷入困境;最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存在缺陷,极易忽视房屋共有权人状况,引致相关人士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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