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排除妨害行为
一、如何排除妨害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条款,在签署房屋买卖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如欲保障未来的实体权益,可按约向注册机关提交预告登记申请。登记开启之后,如未获预告登记权利方的允许,擅自处置相应不动产者,实属无法律效力。换言之,若购房者购买预售房并进行预告登记,未经其授权,开发商再次出售或抵押该房产均属无效行为。预告登记制度对购房者的权益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一房二卖的要回房吗
一房多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针对此问题,如果后购买者已经完成了网上签约,那么前购买者可依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房屋权益。一房多卖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首先,出卖方与两名不同的购买者签订合同后,若已对后购买者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其次,出卖方将房屋出售给前购买者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后,又与后购买者签订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的。在此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卖方,而两次交易中的购买者都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原则上,购买者应通过债权保护方式来保障自身利益。由于前后两次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双重债权地位平等,没有顺序之分,因此前购买者和后购买者均有权随时向出卖方要求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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