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冤案怎么处理好
一、冤案怎么处理好
1.首先,两份购房协议均未完成登记并未交付所购房产,它们都处在未实际履行阶段。此时,应根据先后顺序决定谁有优先执行权。
2.其次,如果其中一份协议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而另一份则未做过户登记(无论房产交付给哪一方),那么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被视为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这是基于物权变动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得出的结论。
3.最后,当第一位买家完成过户手续后再出售给第二个人时,由于卖家此时已失去所有权,因此其第二次售房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债务纠纷的法拍房能买吗
有债务纠纷的房产,在确保了解具体信息、房产状况后,仍可进行购买。
此类房产存在诸多风险,例如可能随时面临查封,一经查封,交易即告终止,已支付的款项也难以追回,违约金的追偿更是遥不可及。
在决策前务必详细了解卖家的债务实情以及房产的实际状况。若决定冒险购买,建议寻求经验丰富且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中介与担保的协助,尽量减少前期投入(优先保障购房款安全,而非担保费用),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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