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小产权纠纷多
一、离石小产权纠纷多
关于的买卖及其可能产生的矛盾纷争问题,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首先,由于小产权房仅给予了这种房产的使用权限,并未赋予其所有权,由此导致了购入此类房产的消费者无法全面地享受该物业带来的各种权益;其次,鉴于需要严格遵循我国有关的土地法规以及预售许可证制度,小产权房在上市之前未能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这就使得它们在法律层面上难以获得充分的保护与支持;再来,当涉及到房屋拆除或时,小产权房的居住者或者业主通常较难获取全额的款项;
最后,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像普通房屋那样实现所有人、转让人、处置人和收益人等多重重要权益的顺利运作和流通,甚至不能进行抵押,给购房者带来很大困扰。
《城市》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地下室会有产权纠纷
关于地下室产权归属的问题,主要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地下室被视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给各个业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每位单个业主均无法独自进行地下室的租赁或者销售事宜,其管理权应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行使。
若该地下室拥有独立的产权,或者与住宅房享有同一份产权证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所有权自然属于业主本人,业主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自由决定是否将其出租或者出售。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地下室也可能会作为人防工程而单独建设,在这类情况中,尽管其产权归属于开发者所有,但开发者却无权擅自对其进行租赁、销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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