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还没办房产可以赠与吗
安置房还没办房产可以赠与吗
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安置房未取得的,可以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百五十七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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