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是如何办理的
一、房产证过户是如何办理的
1、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是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会有专业机构来评估房产;然后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此核查;当事人缴纳契税等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2、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为了避免耽误时间,可以提前准备好各项资料,避免出现资料不全来回奔波,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在过户前一定要针对房产信息及相应的费用进行核实,避免后期出现其他的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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