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更名需要公证吗
一、协议更名需要吗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其无法随意进行单方面更改。
在拆迁房产协议中,更名行为等同于重新制定新的协议,因此,必须寻求对方的协商和同意。
若双方能够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进行新一轮的拆迁房产协议的商讨并根据新签署的协议内容来执行。
在此过程中,更名后的协议应确保与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拆迁安置协议可以继承吗
1.在法律上,无法实现继承。
因为租赁权具有专属性特征,只能归属于合同的承租方拥有,当承租人离世后,租赁权将随之消失,无法再进行继承;与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人则有权利继承这套租赁住房。
2.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幸去世,那么与其生前共居之人有权按照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这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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