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有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房屋也已更名,还需要别的手续吗
一、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房屋也已更名,还需要别的手续吗
在上增设姓名是可行的操作。
若是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的房产,只需支付相关的手续费用后,便可直接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向房产登记簿中添加共同所有人的名字;而若房产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则在在房产证上加名之前需要先进行赠予公证手续,待获得该房屋贷款银行的批准之后,再携带明文件、本、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公证书等资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并按照规定补缴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从而完成对共同所有人姓名的添加。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离婚后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吗
在中,夫妻双方自行达成的书面契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依法提交,其中需包含对子女权、共同及债务承担等重要事宜的协商与共识,方能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换言之,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过程中所签署的才具备法律效力,而在此之后所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则无法对抗已登记生效的原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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