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土地如何确权过户
一、的土地如何确权过户
1.申请提交。
宅基地所有者需获得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并发放的《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每处宅基地填写一份表格。
2.权属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国土部门进行宅基地相关事项的实地勘查,并通过记录和各方认证,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以及绘制宗地草图,为后续的地籍测量做准备。
在此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邻近使用者需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到场共同指界,对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字、盖章,若无法亲自参与,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对于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将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四至范围等信息。
4.审批。
公告期结束后,若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则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拆迁顶名协议有效吗
鉴于冒名签署的协议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几点关于协议有效的基本要素。
很明显,冒名签署由于缺乏自愿与真实等基本要件而无法满足协议有效性的标准:
(一)协议双方必须在自愿且真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二)缔约各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及具体条款均应遵循宪法及法律规范;
(四)签署协议时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公文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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