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和过户一套房
一、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和过户一套房
关于安置房交易的相关知识,据了解这里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其中一种是由个人持有、购买后五年内无法上市交易,并且只有在经历了五年后才能申请书并进行合法买卖;而另一种类型则具有完整的房产证书,允许自由公开出售。
在对房屋产权性质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之后,如果确保拥有房产证书,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便可以安心地进行买卖交易;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务必办理公正手续;另外,如果安置房在过程中手续不够齐全,那么将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因为房产证书通常是根据拆迁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来办理的,因此,购买者应该要求卖方明确相关事项或者仔细审查所签署的购房协议。
关于过户的问题,房确实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
但是,必须首先为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书,然后才能进行过户操作,而办理房产证书的前提条件是房产居住时间达到五年。
在成功办理房产证书后,便可以按照常规的程序进行过户。
过户的手续并不繁琐,只需要双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簿、明、税费缴纳凭证、合同以及房产证书,即可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确认,若有一方无法出席,则需前往处办理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簿时发生效力。
二、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相较于普通,安置房在特定约束条件下是允许进行买卖交易的。
其中,安置房即是由政府针对涉及道路与其它大型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中的被拆迁方住房所提供的具体安置用房。
对于这些安置房的买卖交易,却受到了一系列法律及政策层面的严格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必须在获得相应的安置房房产证之后方可进行。
换言之,若某安置房已经成功获取了房产证,且并未设定任何对外销售的限制条款,亦或是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然届满,那么此类安置房便可依法进行买卖交易。
三、自己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关于手写形式订立的合同有效性问题,通常需根据实际情形判定:首先,若手写条款由双方当面签署于合同签署之时,并且写明确系当事人所填写,则该等手写条款具备法律效力;其次,若在各方持有之的合同文本上,手写条款均清晰可见,并置于落款之上方位置,那么这些手写条款亦具备法律约束力;再者,如果手写条款主要是对已打印内容进行修改或诠释,但同时附有各方签名确认,那么此等手写部分亦可被视为整个合同的构成部分,具有与印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若手写部分在两份合同中皆有所体现,且系在双方共同签署合同时产生,便可视作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因此具有法律效力;最后,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手写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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