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算赠予吗
一、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算赠予吗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这种情况不一定算赠予。过户方式有多种,不同方式性质不同。
若采用赠予的方式过户,父亲明确表示将房屋无偿给予儿子,儿子表示接受,办理相关赠予手续并完成过户登记,这属于赠予行为。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相费,如等。
但如果是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即使是父子关系,按照买卖流程签订合同、支付相应价款(价款可能符合市场价格,也可能因亲情因素存在特殊约定),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就属于房屋买卖关系,而非赠予。
另外,还有可能通过继承方式过户。若父亲去世后,儿子作为人依法继承房屋并办理过户,这属于继承取得房屋产权,同样不属于赠予。
所以,父亲将房子过户给儿子是否算赠予,要依据具体采用的过户方式以及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来判断 。
二、房屋赠予没有可以不履行吗
房屋赠予没有公证,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不履行。
一般而言,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即使没有公证,赠予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在赠予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予人通常享有任意撤销权。对于房屋赠予,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若不存在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赠予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履行赠予,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一旦赠予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属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赠予人就不能随意撤销,应当履行赠予义务。若赠予人不履行,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赠予人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赠予或赔偿损失等。总之,房屋赠予没有公证能否不履行,需依据赠予合同具体性质及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等因素综合判断 。
三、赠予未过户,可以强制进行吗
房产公证赠予未过户,法院一般不可以直接强制进行过户。具体分析如下:
赠予房产经公证后,赠与人在未办理过户手续前,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如果赠予人并未出现法定撤销赠予的情形,且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予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经审理,若支持受赠人的诉求,会判决赠与人履行相关义务。但即便有生效判决,若赠与人仍不配合,法院在执行时也不能直接强制过户,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执行程序,比如对赠与人进行说服、罚款、拘留等,促使其履行义务,最终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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