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一是准备相关材料。买受人需携带身份证、簿等身份证明材料;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这是证明房屋通过合法拍卖程序成交的关键文件;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用以协助办理过户相关事宜;以及拍卖房屋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二是缴纳相费。和普通类似,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标准根据当务部门规定及房屋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登记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屋产权情况、拍卖程序合法性等。审核通过后,会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完成房屋过户。
二、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依据拍卖公告和竞买协议约定。法院在拍卖房产时,会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说明过户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果公告中约定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过户费用,那么买受人就需要承担包括契税、印花税、等可能涉及的各项税费;若约定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那么买卖双方则分别承担法定的税费。
二是按法律规定分担。一般来说,卖方需承担、、土地增值税等,如该房产符合法定的免税条件,则无需缴纳。而买方主要承担契税、印花税等。例如,购买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为1%。
三是实践中的特殊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原业主拖欠税费等原因,导致税费负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或由法院裁决。总之,具体的过户费用承担要结合拍卖公告、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确定。
三、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费谁出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费承担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首先,若拍卖公告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公告内容执行。通常拍卖公告会对过户费用的承担方作出说明,比如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过户费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需依照约定履行。
其次,若拍卖公告未作约定,从法律规定来看,原则上过户所产生的法定税费应各自承担。即出卖人承担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承担契税等自身应缴纳的税费。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执行人往往处于不配合状态,执行款项难以完全到位,实际操作中买受人可能需先行垫付全部或部分过户费用,后续再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向被执行人追偿。
总之,法院拍卖房子过户费承担问题以拍卖公告约定优先,无约定则遵循法定各自承担原则,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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