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离婚过户手续
一、广州房产离婚过户手续
在广州办理房产离婚过户手续,主要有以下情况及相应流程:
###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
- 准备材料:书(需明确房产归属)、及复印件、、明及复印件等。
- 办理流程:
- 双方共同到房产所在地的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 登记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会受理申请。
- 缴纳相费,一般来说,夫妻间房产过户在符合条件下可免征部分税费。
- 完成缴费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领取新的房产证。
### 诉讼离婚房产过户
- 准备材料: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
- 办理流程:
- 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
- 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同样可能涉及缴纳少量税费。
- 经审核无误后,便可领取新的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因房产性质、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二、离婚协议房产几年失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一般不存在失效的问题,除非存在特定情形。
一方面,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已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这种情况下,房产的约定会一直有效,直至相关房产的权利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另一方面,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协议被依法撤销,其中关于房产的约定自始无效。
此外,若协议中约定了房产相关事项的履行期限等条件,在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前,相关约定处于待履行状态,但也不能简单认为是失效。总之,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房产约定不会随意失效。
三、协议离婚房归女方男方反悔
在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而后男方反悔,需分情况看待相关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
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一般不能随意反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隐瞒、转移财产,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若男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若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并未生效,男方可以与女方协商重新确定房屋归属等相关事宜,因为此时协议不具有力,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重新协商调整,以达成新的共识。
总之,男方反悔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或撤销事由以及离婚协议是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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