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回迁房子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回迁房子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后,回迁房子的过户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回迁房子的归属问题,约定清楚归哪一方所有。
2. 办理析产登记:凭借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析产登记,将房子的产权从夫妻共同所有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
3. 缴纳税费:根据当地的税费政策,缴纳相应的等税费。
4. 提交过户申请:准备好、、等相关证件,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过户申请。
5. 审核与过户:房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手续,颁发新的房产证,完成回迁房子的过户。
二、不过户主名字行吗
安置房不过户主名字在一定情况下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一些风险。
一方面,若双方有明确的协议约定,且协议合法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权益。比如约定安置房归特定人所有,在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依据协议来处理。
另一方面,不过户存在较大风险。从法律角度看,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过户则房屋的产权并未真正转移至约定之人名下,可能会面临房屋被原户主或其主张权利的情况,导致权益受损。此外,在相关政策调整、房屋转让等情形下,不过户可能会引发诸多纠纷和不便。
总之,是否可以不过户主名字,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约定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等因素,谨慎做出决策。
三、动迁分配不均如何取证
动迁分配不均的取证较为关键。首先,可收集动迁相关的文件资料,如动迁安置协议、补偿标准文件等,查看其中关于分配的具体条款和规定,对比实际分配情况是否相符。其次,收集证言,如有知晓动迁分配过程的邻居、亲属等,让他们详细陈述分配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均等现象。再者,保留与动迁相关的沟通记录,如与动迁部门或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录音、短信往来等,以证明在分配问题上的沟通和争议。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动迁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状况、安置房屋位置等,若分配存在差异,这些记录可作为有力证据。最后,若有涉及到动迁分配的会议或协商过程,争取获取相关的会议记录或协商纪要,明确各方的意见和最终决定,判断是否存在分配不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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