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和过户的区别
一、房屋转移登记和过户的区别
房屋转移登记和过户本质上都是产权发生变动,但存在一定区别:
1.**概念**: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登记。过户则是民间说法,通常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2.**范围**:房屋转移登记涵盖范围更广,除常见买卖等导致产权转移,还包括因司法裁决、行政划拨等特殊情况引发的产权变动登记。过户主要针对日常房产交易、继承、赠与等行为。
3.**侧重点**:转移登记侧重于登记行为本身,是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属变化进行记录和确认的行政程序。过户更强调房产权利主体的变更结果,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涉及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并使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实际操作中,二者目的都是实现房屋产权合法转移,都需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办理手续。
二、签了对方不过户咋办
若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对方不过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合同约定。依据合同条款,明确对方不过户是否构成违约及相应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关于过户时间及违约赔偿的规定,可据此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其次,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了解其不过户的原因。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过户,可协商确定新的过户时间。
再次,发函催告。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律师发函的方式,正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后,法律途径。若对方仍拒绝过户,可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同时可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由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三、房子卖了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若房子卖了卖方不配合过户,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查看合同约定。明确中对于过户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若合同约定了卖方配合过户的时间及逾期责任,可依据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二,沟通协商。尝试与卖方友好沟通,了解其不配合过户的原因,如是否存在误解或困难,争取协商解决,促使其履行过户义务。
第三,发函催告。若沟通无果,可通过律师向卖方发送,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过户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给予一定期限要求其配合过户。
第四,提起诉讼。若卖方仍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方履行过户义务。胜诉后,若卖方依旧不执行,可凭借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完成过户手续。同时,还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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