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房产赠与妻子可以要回吗
一、丈夫房产赠与妻子可以要回吗
丈夫将房产赠与妻子,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丈夫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产,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房产已经过户登记,通常情况下赠与行为完成,丈夫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房产。不过,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丈夫可以要回。一是妻子严重侵害丈夫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妻子对丈夫有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妻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丈夫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如果该赠与行为是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作出,丈夫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产。
二、丈夫赠与妻子房产是共同财产么
丈夫赠与妻子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丈夫明确将房产赠与妻子个人,且办理产权登记,房产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此情况视为丈夫对妻子的个人赠与,该房产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并非。
若赠与过程中,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妻子个人,或者虽有赠与行为,但房产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若赠与协议中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及其他条件,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房产的性质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总之,判断该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协议约定。
三、丈夫赠与妻子的房子能执行吗
丈夫赠与妻子的房子法院是否能执行,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前,且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妻子名下,同时赠与不存在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那么法院通常不能执行该房产。因为此时房产属于妻子的合法财产,并非丈夫的责任财产。
若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法院有可能执行该房产。这是因为丈夫可能存在通过赠与房产逃避债务的嫌疑。依据法律规定,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债权人申请撤销该赠与,法院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会撤销赠与,将房产恢复至丈夫名下,之后便可以对该房产进行执行。
此外,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附条件,而妻子未满足条件,丈夫可以撤销赠与,法院也可能对该房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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