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了彩礼钱可以要回吗女方(结婚一年离婚了彩礼钱可以要回吗知乎)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礼习俗之一,又称订婚礼、彩礼、彩礼等。中国古代缔结婚姻时,有在结婚时互赠彩礼和彩礼的习俗。协议初步达成。这种彩礼、彩礼俗称“彩礼”。彩礼是男方真心求娶女方所表现出的一种尊重态度。然而,近年来,“天价聘礼”现象层出不穷,逐渐改变了聘礼习俗,甚至演变成一种不公平比较之风。天价的聘礼让人望而却步,让很多有情人无法结婚,有的家庭甚至负债累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婚姻作为赚钱的方式。彩礼的支付必须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并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最初达成结婚协议时,都会向对方赠送彩礼和彩礼。然而,一旦婚姻后悔或离婚,彩礼的归属往往会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结婚后还能要求退还彩礼吗?
裁判要点
彩礼是指一方或其家庭成员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的彩礼和贵重财产。交往过程中男女双方为表达感情而自愿赠送的易腐烂的生活用品、价值较小的礼品以及节日等节日期间为了恩惠而消费的支出,一般应视为礼品,付款人要求退货的,不予支持。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退还彩礼的,彩礼应当全额退还。
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9月,杜某与陈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1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无子女,未举行婚礼,也不同居。2020年6月28日,杜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鲁0891民初XXX民事判决书,判决杜某某、陈某某不准离婚。现杜某某以与陈某某关系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返还彩礼10.24万元。
还查明,按照当地农村习俗,杜某某婚前给陈某某元彩礼,并花费元购买了一套“三金”(金手镯一条、金项链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戒指)送给陈某某。
裁判结果
1、准许原告杜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
2、被告陈某某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彩礼元退还原告杜某某;
三、被告陈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三件黄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返还原告杜某某。若无法退货,则退还三块黄金的购买价元。
法院审理
夫妻关系是夫妻关系赖以生存的基础。夫妻关系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杜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婚姻基础及婚后关系均较一般。杜某某主张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后,他再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后,应认定双方关系真实。感情已经破裂,杜某某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关于退还彩礼一事,杜某要求陈某退还彩礼及三件金礼共计10.24万元。陈某辩称,他只收到了三块金礼和3.68万元的彩礼。法院认为,聘礼和三件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均属于当地婚俗,支付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共同生活。由于两人关系破裂导致离婚,且不住在一起,所以没有举行。对于婚礼来说,支持回国是比较合适的,也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支持杜某某要求陈某某退还订婚彩金元及金币3枚的请求。至于杜某要求陈某归还的见面礼金、拳击礼、给陈某侄子的喜酒钱等,都是杜某在交往期间或结婚后自愿支付给陈某或陈某长辈的钱。经认定为聘礼,且杜某某无证据证明上述款项已实际支付,故陈某某不应返还这部分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婚姻、买婚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退还按照海关缴纳的聘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未办妥退还聘礼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当事人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他们确实没有住在一起;(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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