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出租的应由谁缴纳物业费
一、小区房屋出租的应由谁缴纳物业费
在小区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的缴纳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有约定从约定。若中明确约定了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那么承租人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缴纳义务。此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只要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就应依约执行。
二是若无约定,一般由业主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对物业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公共设施等,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者,享有物业服务带来的权益,即便房屋出租,业主仍需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主要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缴纳物业费后,可依据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协商,在租金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以体现公平原则。总之,物业费缴纳应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业主承担的基本原则。
二、房子长期不住物业费有减免吗合法吗
关于房子长期不住物业费是否能减免及是否合法,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从法律和相关规定角度,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其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等,这些服务并不因业主是否实际居住而减少。所以,一般情况下,仅因房子长期不住要求减免物业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取全额物业费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若业主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与物业协商一致,部分地区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可适当减免物业费,这也是合法的。例如,有的地方规定,经业主申请,空置房可按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通常减免幅度在20% - 50%左右。
总之,房子长期不住物业费能否减免及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应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三、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是否有减免
一般情况下,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通常难以减免,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会有不同处理。
一方面,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来看,物业服务提供的是针对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等综合性服务,并不会因个别业主是否实际居住而减少服务内容和成本支出。所以,即使业主长期不住,原则上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另一方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协商空间。例如,若当地有相关政策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对于长期空置房屋可适当减免物业费。再如,业主能够证明房屋长期空置,且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一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物业费缴纳金额。但这种减免并非普遍适用,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当地政策、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协商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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