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是收取租金权。按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主要经济收益来源。
二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权。有权监督承租人是否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房屋性质合理使用房屋,若承租人不当使用致房屋受损,出租人可要求赔偿。
三是收回房屋权。租赁期满或法定、约定条件成就时,有权收回房屋。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其一,交付房屋及附属设施义务。应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确保房屋及设施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
其二,维修义务。在租赁期间,除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
其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需保证对出租房屋享有合法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争议,不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使用。
其四,通知义务。若房屋存在可能影响承租人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具体包括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收取租金的权利。按约定,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这是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主要经济收益,承租人应按约定时间、金额、方式支付租金。
二是对房屋的监督检查权。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未对房屋造成损害等。若发现承租人不当使用,可要求其改正。
三是权。在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房屋、擅自转租、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是房屋收回权。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五是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若承租人的行为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等,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房屋出租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若不是所有权人,但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处分权,如经所有权人授权的代管人、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人等,也可出租房屋。
二是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定。房屋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能够保障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房屋不得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等。
三是需遵守及相关政策。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例如,在一些地区,出租人需向相关部门登记出租房屋的信息等。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合法有效地将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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