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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可以单独申请登记吗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24)普法百科4

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可以单独申请登记吗

地役权是不能单独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的。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

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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