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即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5、法律依据:《》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采取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 之一 【】依法承担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本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2、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我国刑法中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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