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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23)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挂靠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挂靠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挂靠关系中,挂靠人员往往只是利用被挂靠单位的资质等条件来开展特定业务,双方之间通常不存在实质性的劳动管理和从属性。挂靠人员可能自主开展工作,在工作安排、时间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性,并非完全受被挂靠单位的直接管理和指挥。

从报酬方面来看,挂靠人员可能主要是通过自身承接业务获得收益,而不是基于固定的工资或薪酬制度。

劳动关系中通常包含一系列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如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但在挂靠关系中,这些方面可能并不完全适用或存在不同的约定方式。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挂靠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具有了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例如被挂靠单位对挂靠人员进行了实质性的劳动管理、规定工作时间和任务、支付固定工资等,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但这需要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挂靠人员属于劳动关系,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此类关系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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