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进行了明确和保障。
在劳动就业方面,规定了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确保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工作稳定性。
对于孕期女职工,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同时,还明确了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产假方面,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这给予了女职工充分的产后恢复时间。
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且,还应为哺乳女职工提供专门的哺乳时间和场所。
在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也有相应要求,比如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这些特别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同时,也有助于营造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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