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是否是劳动关系
小时工可以形成劳动关系。
小时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 4 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
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小时工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双方之间就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双方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如果小时工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需要注意的是,小时工也可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具体的法律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实践中,如果对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总之,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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