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应在何时提出
司法鉴定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通常是在诉讼程序进行中。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举证期限是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这样可以确保鉴定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因申请时间过晚而影响诉讼进程。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准许。如果准许,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涉案物品、痕迹等进行鉴定;在,检察机关可以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在审判阶段,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并非绝对固定,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当事人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也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为司法裁判提供科学依据。司法鉴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帮助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案件。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