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认定是什么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通常是进入其经营场所或参与其经营活动的人。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其保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首先是消费者,他们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进入经营场所,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他们在场所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次是潜在的消费者,比如在商场内闲逛、尚未进行实际消费的人。再者,其他合法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如访客、送货人员等也属于保护对象。此外,对于一些特定场所,如宾馆,其住客也在保护范围内。
认定保护对象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进入场所的合法性,即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如果是非法闯入者,可能不在保护之列。二是与经营活动的关联性,即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存在一定联系。例如,因经营活动吸引而来的人。三是可预见性,经营者应当对其能够合理预见的可能受到损害的人承担保障义务。
然而,并非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都一定是保护对象。如果某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范围,或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身损害,经营者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准确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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