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保障人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保障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保障人的范围包括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
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特定的场所而产生的一种法律义务。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经常会前往各种公共场所进行活动,如购物、娱乐、出行等,这些场所的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场所的安全性,以防止他人遭受损害。
保障人的范围较为广泛。例如,宾馆有义务保障住客在宾馆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商场要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银行要确保营业厅内的安全秩序;车站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候乘等。对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无论是商业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也都承担着相应的安全保障职责。
这些保障人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消除安全隐患,如对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人员等。当发生危险情况时,保障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如进行救援、报警等。
如果保障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视和保护,促使保障人更加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保障公众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和权益。
总之,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和保障人的范围,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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