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不批准怎么留证据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留证据,如邮寄辞职信并保留邮寄凭证、用办公邮箱发送辞职信并留存邮件记录、与领导沟通时进行录音等。
当辞职报告不被批准时,以下是一些可以留下证据的方法。
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信。选用邮政的ems等可查询追踪的快递服务,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文件内容为“辞职报告”。妥善保留好快递单号和邮寄凭证,以便日后查询快递的送达情况。这能证明已经正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
利用公司的办公邮箱发送辞职信。这样做可以在邮箱系统中留下发送记录。同时,将邮件设置为需要收件人阅读回执,以确认公司方已收到邮件。
另外,如果有与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就辞职报告进行沟通的机会,可以在得到对方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在录音中清晰地表明自己的辞职意愿和提交辞职报告的事实。
还可以收集一些旁证,比如与同事交流时提及自己已提交辞职报告的聊天记录等。
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到期后即可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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