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致人损害怎么承担责任
雇佣关系致人损害,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雇佣关系中,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致人损害时,责任的承担通常遵循以下规则。首先,雇主应当对雇员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这是基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特定关系,雇主通过雇佣他人来实现自己的事务或利益,就应当对雇员在工作范围内的行为负责。雇主承担责任的原因在于其对工作的安排、监督和控制,有义务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以及雇员行为的合法性。
然而,如果雇员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平衡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利益,防止雇员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完全由雇主买单。
此外,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到侵害,那么雇员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承担补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为了避免在雇佣关系中出现致人损害的纠纷,雇主应当明确雇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雇员则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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