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入职算不算工伤
未办理入职也有可能算工伤。
工伤认定并不单纯以是否办理入职手续为唯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工伤主要考量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要确定受伤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的认定范围。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尚未办理入职手续,但如果已经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且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伤害,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需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没有办理入职手续,但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比如工作安排、劳动报酬支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方面的证据,那么在认定工伤时也会予以考虑。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不是在传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总之,未办理入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不属于工伤。具体情况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关键是要确定劳动者是否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受伤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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