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伤能评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的评定涉及多种伤情,如面部条状瘢痕形成、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等。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通常意味着身体功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相对较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的伤情类型:
1. 肢体损伤:如四肢长骨骨折后愈合良好;肢体大关节的韧带损伤,经治疗后关节活动度轻度受限等。
2. 面部损伤: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2 厘米),累计长度达 4.0 厘米;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达 15.0 平方厘米等。
3. 听力损伤: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双耳中度听觉障碍等。
4. 眼部损伤:外伤性白内障;眶内异物未取出者等。
5. 其他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 2 枚以上;头皮无毛发 40 平方厘米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评定是一个专业且严谨的过程,需要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细节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进行伤残评定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伤者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康复情况以及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涉及到伤残评定的相关事宜,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鉴定机构,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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