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抢折扣商品被挤伤商场是否需要赔偿
商场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商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分析商场在组织折扣商品销售活动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持现场秩序,如合理安排人员疏导、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消费者在抢购过程中被挤伤,那么商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商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提前告知了抢购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安排了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等,而消费者自身在抢购过程中过于急切或没有遵守商场的规定,从而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商场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影响责任认定的因素。比如,其他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也是导致受伤的原因之一,如果有其他消费者故意推搡、拥挤等,那么这些消费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判断商场是否需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商场也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消费者在参与类似活动时,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遵守规则和秩序,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