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且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值得社会的赞扬和鼓励。然而,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遭受各种损害。对于这些损害的责任承担,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如果存在侵权人,那么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基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则,即谁造成了损害,谁就应当承担责任。侵权人的责任包括对见义勇为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而见义勇为者请求补偿的,那么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受益人是指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益的人。受益人给予补偿,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偿是适当的,而不是全部赔偿,具体的补偿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此外,法律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之,对于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法律通过明确侵权人、受益人的责任,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鼓励更多的人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挺身而出,弘扬社会正能量。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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