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
二婚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了,房产分割首先要确定是否有遗嘱,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二婚夫妻中,如果一方去世,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购买或取得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一方不在了,先看是否留下有效遗嘱。如果有遗嘱,且遗嘱中对该房产的归属有明确规定,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与死者的子女、父母等一同享有继承权。
在分割房产时,一般会先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可能会根据继承人的人数等情况进行平均分配或协商确定具体份额。如果其他继承人都同意,在世的配偶也有可能获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但需要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房产评估等程序,以确定房产的价值,从而方便进行分割和补偿。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结果会因具体情况而异,法律规定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实际处理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