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工资社保公积金谁承担
在医疗期内,工资通常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社保和公积金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医疗期内,工资的承担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具体的支付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通常会有一定比例的工资发放,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而社保和公积金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需按照既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这是因为社保和公积金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益和义务。虽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但劳动关系并未解除,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医疗期是法律赋予的保障其在患病期间权益的重要规定。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保、公积金等保障。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处于医疗期而擅自免除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责任。
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在医疗期内的权益,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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