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在我国,工伤认定通常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事故是否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专业,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受伤职工能否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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