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存在物件致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等。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因物件造成他人损害时,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等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首先,要有物件致害行为。这可能是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或是建筑物等倒塌,或者是堆放物倒塌,以及树木折断等。
其次,存在损害事实。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了实际的损害,如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
再者,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该物件的特定行为所导致的。
最后,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等通常需要存在过错。比如对物件的维护、管理存在疏忽或不当等情况。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先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准确认定各个构成要件对于确定责任的承担和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当这些要件都满足时,才能够认定物件损害责任的成立,并依法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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