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物件发生脱落、坠落的事实,造成了他人损害,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存在过错等。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首先,必须有物件发生脱落、坠落的客观事实。这是该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比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掉落,或者公共道路上的窨井盖等设施坠落等。
其次,该脱落、坠落的物件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里的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如身体受伤等,也包括财产损害,如车辆被砸坏等。
再者,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通常需要存在过错。这可能表现为对物件的维护、管理不善,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明知搁置物有松动的可能却未及时加固。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其也要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和利益平衡。
此外,损害结果与物件脱落、坠落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只有当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物件脱落、坠落直接导致的,才能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对于各构成要件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通过明确这些构成要件,可以更好地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和责任范围,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加强对物件的管理和维护,预防损害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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