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是哪些
一、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是哪些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生成该罪所得(包括非法财产权益和违法犯罪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共有七类犯罪类型:
(1)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是什么
洗钱罪意指犯罪或违法行为人将非法所得转变为表面合法财产的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将非法所得注入金融机构、投资或上市流通等途径。
犯罪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尤其是金融机构及员工在洗钱过程中的角色重要。
上游罪犯自身实施的洗钱活动并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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