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躲避债务叫什么
故意躲避债务通常被称为逃债行为。
故意躲避债务是一种不诚信且可能违法的行为。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和称呼。
逃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隐匿行踪,让债权人难以找到自己,从而逃避还款义务;二是转移财产,将自己的资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其他难以被发现和执行的地方,使得债权人即便胜诉也无法获得实际的清偿;三是虚假破产,通过伪造财务状况等手段申请破产,以逃避债务;四是恶意磋商、拖延,表面上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但实际上故意拖延时间,不采取实质性的还款行动。
这种故意躲避债务的行为会带来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对于债务人自身而言,其信用会受到极大损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从社会层面来看,逃债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交易规则,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冲击。
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在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的逃债行为涉嫌犯罪,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债权人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故意躲避债务是不道德且可能违法的行为,债务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面对和解决债务问题,而债权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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