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害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民事侵害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民事侵害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的重要标准。首先,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的行为,这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打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其次,损害事实是指因加害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失或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现实的、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将来可能出现的。再者,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加害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为侵权。最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在具体的民事侵权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构成要件。例如,在医疗侵权纠纷中,要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行为,患者是否有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只有当这些要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医疗机构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不同类型的民事侵权行为可能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些特殊的要求和规定。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