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况。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立案追诉标准有以下这些方面:一是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是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比如,虽然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十万元以上,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被立案:(一)产品属于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二)产品属于假药、劣药的;(三)产品属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四)产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五)产品属于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六)产品属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的;(七)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八)产品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
此外,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会以本罪进行立案追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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