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怎么规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人身损害领域,归责原则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要求受害人需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例如,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另一方受伤,那么违反规则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比如,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法律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比如,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再如,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也关系到赔偿责任的承担和分配。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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